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1、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2、领取、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或粘贴相关资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后,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及书面申请提交受理国家税务机关.
3、核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1)纳税人提交的证件、资料齐全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受理机关报县(区)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
(2)税务机关自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批,向纳税人核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在税务登记证副本左上角加盖"暂定一般纳税人"章.
(3)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初审时必须指派至少两人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并据实写出调查报告,税政部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后应派人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
(4)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受理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5)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机关应通知申请人并退回所有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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