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入房屋价值的土地是否交房产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07-06 09:25

并入房屋价值的土地是否交房产税?
 

并入房屋价值的土地是否交房产税?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需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转入存贷项目).

对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将购入的土地开发时,应将作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需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转入存贷项目).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房产原值,并计算缴纳房产税

对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分别进行了会计处理.但2011年起,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将地价计算到房产原值中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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