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费用是否需要并入房屋原价作为计缴房产税的基数?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成本,而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并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成本.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用于出租或资本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土地费用是否需要并入房屋原价作为计缴房产税的基数】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