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年度计提的费用,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缴之前没有取得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在2020年度?
答复: 不可以税前扣除在2020年度。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上一年度计提的费用,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缴之前没有取得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在2020年度?
答复: 不可以税前扣除在2020年度。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