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代付款税务风险?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2-02-10 07:28

第三方代付款税务风险?
 

第三方代付款税务风险?

36号文附件二规定: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在日常的经济往来中,由于各种原因,对方单位可能不直接收款、付款,而是委托其他单位/个人代收代付.

风险:债权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时,债权单位可能声称自己没有收到款项,要求重新支付;债务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第三方单位可能会以"返还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相应款项.

风险防范:在债权单位要求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时,可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书面委托书、或书面通知,明确写明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债务单位让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应由债务单位和第三方单位写出书面说明,共同确认"由第三方单位代债务单位代为支付款项"的事实.

因此,在提供直接金融服务过程中的代收费用、代付费用不计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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