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
“营改增”后,规定对金融保险业采取6%的增值税税率,与之相关的进项税也可抵扣,银行可抵扣的进项税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其经营的柜台等固定资产采购;
(2)银行业信息技术系统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支出。尽管存在上述抵扣的进项税,但在实际业务中,有更多的成本支出将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而不能抵扣,不能抵扣的进项税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支付给个人的存款利息;(2)银行从业人员的人工支出。
因此银行业在日常业务中需要加强会计核算、降低银行税收成本,增加进项税税额来加强增值税抵扣力度,减轻税负。
由于全面营改增或许会降低部分企业借款的税收成本,因为这些借款者的借款利息可从银行获得进项税抵扣,营改增后实现了收入价税分离,满足下游实体企业抵扣进项税金的需要,有利于提升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下游实体企业由于抵扣进项税金而减轻经营成本,有利于反向改善银行信贷环境,促进贷款业务平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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