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申报时未享受协定待遇如何处理?
非居民纳税人可享受但未享受协定待遇,且因未享受协定待遇而多缴税款的,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期限内自行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同时提交相关报告表和资料,及补充享受协定待遇的情况说明。
主管税务机关会在接到非居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对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办理退还手续。这里的30日不包括非居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资料、个案请示、相互协商及情报交换的时间。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若在申报时未享受协定待遇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