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预征率?
征收率:3%;5%(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
【注意】“营改增”新增了5%的征收率。主要与实施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转让、出租有关,也涉及到了个别非房地产项目
预征率:2%;3%;5%(预征率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用于一般计税方法)
一 、预征率的运用
【归纳】
1.一般计税方法异地预缴税款的预征率:
建2;租3;转让5
2.简易计税方法异地预缴税款的预征率:
建3;租5;转让5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
租3;预收3
二 、适用预征率计算预征税款规则
1.常规公式的基本表现为:
一般计税方法的常规预征税额=含税计税销售额/(1+税率)×预征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常规预征税款=含税计税销售额/(1+征收率)×预征率
2.“营改增”非房地产企业转让不动产有非常规的预征方法。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
(一)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二)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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