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的纳税调整应该如何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扣除标准=销售收入×15%,实际支付的广告宣传-扣除标准>0时,纳税调整,纳税调整=实际支付的广告宣传-扣除标准;实际支付的广告宣传-扣除标准<0时,不予调整,据实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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