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第四条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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