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职业培训有税收优惠或补贴吗?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强调“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并为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全方位支持。
在资金支持方面,技能培训补贴已覆盖企业所有技能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五类人员参加岗前培训、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参加培训获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职工参加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都可以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职工培训实现补贴全覆盖,这是我国重视职工培训的充分体现。2017年全国企业职工参加政府补贴职业培训542万人次,约20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领取了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在税收优惠方面,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按规定在税前列支。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的意见》,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2008年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技术支持方面,充分发挥企业、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双元作用。《意见》提出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
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意见》强调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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