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注销税控设备条件有哪些?
您好,远程注销税控设备需要具备以下6项条件:
(一)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二)非成品油生产、经销企业,非机动车、 二手车企业;
(三)已纳入数电票试点,且未核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
(四)除六类特殊发票外,纳税人持有的其他税控发票结存需为 0;
六类发票指:
- (二联折叠票)2016 版增值税普通发票
- 2016 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折叠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六联无金额限制版)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五)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的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业务;
(六)持有未注销的税控设备(税控盘、税务Ukey、金税盘、报税盘)。
如您企业符合上述6个条件,请将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升级至最新版本(20231031及以上版本)即可接收到远程注销税控的推送啦,您可以根据推送提示进行远程注销税控设备操作。
同时需要提醒您注意一下,远程注销前请您先完成税控已开具发票上传和税控发票的征期抄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