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征求意见,9月30日前可反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6-09-13 13:56

国家税务总局9月1日发布消息,《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期限至9月30日。纳税人、缴费人及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可通过总局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建议。此次修订涉及税务争议救济程序,目前仍处于公开听取意见阶段。

总局介绍,现行规则于2010年公布,曾在2015年和2018年修订。为衔接上位法、回应税务复议工作中的新情况,总局自2024年着手修订,形成此次草案。修订旨在为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构办理案件提供更具体的程序指引。

草案将原有12章调整为10章,共132条,其中沿用26条、修改74条、新增32条。结构涵盖机构与人员、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和解调解、指导监督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修订重点包括受理事项范围、参加人制度、申请和审理程序,以及复议决定的类型。和解调解也是本轮调整涉及的内容。关注具体争议处理的读者,可围绕相关程序阅读草案并提出意见;个案办理仍须依据适用的现行规定。

税务部门将研究收到的建议,进一步完善草案。9月30日是意见征集截止日,并非新规则的施行日期;相关程序的最终规定仍须以正式公布文本为准。

官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征求意见说明(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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