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增值税代扣申报表发布,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9-21 13:38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19号公告,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填报说明。该申报表配套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使用。

公告依据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制定,明确境内单位办理有关代扣代缴申报时的表单和填报要求。相关单位应在新规施行前核对业务范围、申报资料和内部流程。

第19号公告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当前官方状态为“尚未生效”。在施行日前办理相关事项,应以当时有效的规定和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官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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