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7号公告,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外籍个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应按通知期限办理。
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结合所得取得时间、支付主体和实际扣缴情形确认申报义务。
官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