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印发财办会〔2026〕31号,面向有关单位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2号(征求意见稿)》意见。本次文件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作为正式规范性文件实施。
征求意见事项
财政部会计司表示,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持续健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进一步规范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2号(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组织征求意见。
反馈时间与方式
有关单位应于2026年10月1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材料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具体邮寄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附件,以财政部会计司公布的原文为准。
关注提示
企业及会计从业人员可结合自身业务,及时关注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后续以财政部正式发布的文件及施行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