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云闪付APP和微信支付进行税[费]缴纳实际业务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01-16 15:00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云闪付APP和微信支付进行税[费]缴纳实际业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12-29

各相关纳税人:

  我省作为全国第三方支付试点省份,积极配合税务总局、银联、网联完成云闪付APP、微信支付业务测试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云闪付APP和微信支付在金税三期及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运行平稳。

  纳税人可在福建(不含厦门)各办税服务大厅和福建省电子税务局使用云闪付APP和微信支付进行二维码扫码税款缴纳。

  二维码扫码支付税款具体限额由各商业银行确认。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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