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口径9月实施,存量未处理事项有衔接安排

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6-09-11 08:49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5号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有关非应税交易的进项税额处理方式。

作为被保险人取得保险赔付、接受捐赠,或在合同未履行且没有发生应税交易时取得违约金等,相关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有偿转让股权(不含有价证券)等情形则属于不得抵扣范围。

2026年1月1日至8月31日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执行。企业应逐项确认业务性质和适用条件,不能把所有非应税收入作相同处理,也不能据该衔接条款推定已处理事项一律需要重算。

官方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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