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8月26日成文的第1048号公告,公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税务总局法规库于9月3日刊载该文件;清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原第680号公告同日停止执行。
清单对应“十五五”种子种源进口优惠。财关税〔2026〕18号规定,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应先核对商品与清单的对应关系,不能只凭“农业用途”判断免税。
本次公布的是第一批商品清单,并非对所有种子种源作无条件免税承诺,也不能推定关税等其他税费一并免除。涉及已征税款退还的,应结合基础通知核对期间和未抵扣等条件,再按规定办理。
来源:五部门公告第1048号;财关税〔202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