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与工业母机资产交换所得可分期纳税

来源:财政部等四部门 2026-09-11 09:25

财政部等四部门7月31日成文的2026年第23号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6年至2028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内均匀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交换损失不得分期确认。

企业资格按公告引用的相关标准判断,并非所有参与交易的企业都能享受。交易对手不符合条件的,仍按现行规定纳税;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分别适用。交易中的货币对价部分,不能直接纳入分期政策。

交换后5年内转让取得的资产或注销企业,应停止分期,并在相应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处理尚未确认的所得。到2028年底分期未满5年的,可继续至期满;企业应保留资产价值、计税基础及资格资料。

来源:四部门公告2026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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