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8月17日印发财金〔2026〕71号通知,自8月1日起调整贷款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纳入支持,中央财政按年化1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新发生的信用卡各类分期业务也纳入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比例为年化1个百分点。每名借款人在单家经办机构的个人消费贷款与信用卡分期累计贴息上限,由每年3000元提高至5000元,不能理解为每笔贷款均可获得5000元。
通知还将中小微企业、服务业经营主体单户在单家机构的年度可贴息贷款规模上限,分别提高至7500万元、2000万元,并扩大经办机构范围。申请前应核对贷款类型、机构资格及原有政策条件,不宜把贴息比例当作贷款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