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公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文号为财会〔2026〕12号。文件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事务所应在施行之日起1年内达到有关要求;截至2026年9月11日,尚未到规定施行日。
办法对投保承保、理赔和监督管理作出安排,并按事务所业务类型规定不同的累计赔偿限额计算方法。分所的保险原则上由总所统一投保,已有职业风险基金留存额可以按规定抵扣相应保险限额。
事务所拟以保险方式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时,应同时核对自身业务范围、保险合同及内部决议程序。达到规定保险限额后能否不再提取风险基金,须满足办法条件,不能仅凭已购买一份保单作出判断。
官方来源: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源页日期:2026-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