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以财会〔2026〕11号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并安排分步实施。对同时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报的企业,执行起点为2027年1月1日。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从2029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从2030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同时允许提前执行,因此不能把准则的施行日理解为所有企业统一强制切换的日期。
企业开始执行新准则后,不再执行2014年印发的旧版列报准则。首次执行还涉及比较信息和利润表项目调节信息等衔接要求,财会人员应先核对企业所属类别与执行年度,再据完整准则安排报表衔接工作。
官方来源: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源页日期:2026-08-05)。



